光乃是一切視覺現象的來源。我們之所以能夠看到物體的色彩,是由於物體所發出或反射的光線,刺激到我們的眼睛所致。因此,物體會有色彩,是由於一為物體本身會發光,稱為「光源色」,例如紅色燈泡所發出的紅光;另一為物體本身不會發光,例如紅色的蘋果,其表皮只反射紅色的光線而吸收其他的色光,而後再傳到了人的視覺系統,致使我們感覺到紅色的存在,此稱為「表面色」。表面色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最多的物體色。 光波的長短不同,光的顏色就不一樣。牛頓曾於十七世紀做了一項實驗,他將太陽光以反射作用引進暗室中,並使它透過三稜鏡,經過三稜鏡的折射之後,太陽光出現紅、橙、黃、綠、藍、靛、紫七種色光,於是證實了光譜的存在。在這七種色光中,紅、綠、藍稱為色光的三原色,等量的三原色光混合起來會造成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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