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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常見詐騙犯罪類型 提供者:長明派出所

一、刮刮樂彩券詐騙 
       以公司名義郵寄刮刮樂彩券(中獎券)及廣告,收件人一刮皆中鉅額獎金,當被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對方即以股票要上市或公司要擴大建廠或其他理由,而舉辦酬賓回饋活動,要求預付百分之十五稅金,匯入指定帳戶,復告以彩金需會員才能領取,要求再繳會費等方式詐財。 
防制之道: 
1. 戒除貪念,天下無白吃的午餐。 
2. 向財稅機關(如國稅局)查詢該公司舉辦贈獎活動有無備案。 
3.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百分之十五之稅款時機為獎金或獎品(折合現金計算)給付得獎人之同時為之,並非先郵寄繳納稅款後,才給付獎金或獎品(應扣稅款未超過二千元,或得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則不必扣繳)。 
二、冒充身分詐欺 
       假冒政府官員查報違建,可免拆除;冒用警察、刑警身分臨檢或辦案斂財;冒稱瓦斯公司檢查瓦斯表,騙取用戶開門行竊或行搶或強迫推銷瓦斯遮斷器;誑稱市府社工員發放老人年金,騙取存摺、印章,進而盜領存款;冒充星探向摘星族少女、少男騙取保證金、介紹費,或騙色;冒用身分證應徵公司會計。騙取公司章、盜領存款;佯稱為郵局工作人員,以存摺核對為由,騙取印鑑章盜領存款。 
防制之道: 
1. 要求出示身分證件,查驗是否屬實,必要時向相關單位求證,認為無誤後再開門。 
2. 告知家人是類被騙之訊息,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