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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的任務與組織
一、任務:
民防任務以民間防衛、防護、防空、災難預防及搶救為主,得視狀況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及支援軍事勤務。任務區分:
(一)平時
- 擔任地區安全防衛及警戒。
- 協助救難防災及醫療勤務與宣慰。
- 協助整理交通秩序。
- 熟悉所屬民防團隊特種任務與民防設備使用、維護。
(二)戰時
- 協助軍情蒐集與傳遞。
- 協助維護地方治安。
- 支援軍事勤務。
- 協助物力動員支援之管制調配。
- 水、電、瓦斯、交通工程之搶修。
- 擔任民眾之疏散、收容、救濟及防空避難、燈火、音響、民眾集會之管制。
- 擔任鐵路、公路、電力、電信、山地、海防、港口、機場及所屬防護團隊所在地之安全警戒。
- 民間核、生、化之防護指導、偵檢與消毒。
- 協助災(難)民之收容、管制、救濟與安全防護。
- 協助政府推展政訓及文宣活動。
- 支援政府各項復原勤務。
二、民防組織:
(一)權責劃分:
- 全國民防事宜:
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策畫、協調,並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戰時由國防部管制運用民防團隊。
- 地方民防事宜:
縣、市設民防總隊,指揮督導各民防任務隊,管制運用各防護團,負責執行全盤民防勤務。
- 國防部、軍管部:
平時會同警察單位督導民防業務之執行;戰時管制警察及民防單位遂行民防任務協助軍事勤務。
(二)民防編組:
- 幕僚組織:
(1)警政系統
(2)軍事系統
2. 地方組織:
(一)民防團隊
- 民防任務隊
- 民防團
- 防護團
- 特種防護團
(二)民防部隊
- 警備後備營
- 山地後備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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