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母埋兒】
     

為母埋兒 漢郭巨

漢郭巨家貧,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 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黃金一 釜,上云官不得取,民不得奪。有詩為頌。

詩曰︰郭巨思供親,埋兒為母存。黃金天所賜,光彩照寒門。

郭 巨,晉代隆慮(今河南林縣)人,一說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實。父親死後,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 孝。他有個兒子還很幼小,郭巨的母親常常把自己吃的東西,分給孫兒吃。郭巨因為家裏窮得不能夠奉養母親,現在兒子又要分母親的食物,如何是好呢。於是總等 著兒子走出的時候,再到母親裏去進食物。  有 一天,兒子跌在水裏死了,郭巨的妻子驚慌得了不得,哭著。郭巨說,你不要驚動了母親,兒子可以再有的,母親是不可以再得的,何不把兒子埋葬了。郭巨的妻子 不敢違背她丈夫的話,就在地上掘坑。掘到三尺多深,忽然一個霹靂,把兒子震活了。並且地裏有一釜的黃金,上書“天賜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夫妻得到 黃金,回家孝敬母親,並得以兼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