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等量公理:
l 等量加法公理:相等兩數分別加上同一數後,其和仍然相等。
(若甲=乙,則甲+丙=乙+丙)
l 等量減法公理:相等兩數分別減去同一數後,其差仍然相等。
(若甲=乙,則甲-丙=乙-丙)
l 等量乘法公理:相等兩數分別乘上同一數後,其積仍然相等。
(若甲=乙,則甲×丙=乙×丙)
l 等量除法公理:相等兩數分別除以同一數(此數不為0)後,其商仍然相等。
(若甲=乙,則甲÷丙=乙÷丙,丙≠0)
例:X-5=3,同加5 (X-5)+5=3+5,即X=8。
例:X+2=6,同減2 (X+2)-2=6-2,即X=4。
例:X÷3=4,同乘3 (X÷3)×3=4×3,即X=12。
例:3×X=9,同除以3(3×X)÷3=9÷3,即X=3。
2. 方程式的解:方程式中文字符號所代表的數叫做此方程式的解;而求出符號所代表的數之過程稱為解方程式。
例:解方程式4X=7X-18 解:4X=7X-18,同減去7X,得4X-7X=-18,即-3X=-18,
同除以(-3)得X=(-18)÷(-3),得X=6 驗算:以X=6代入原方程式4X =4×6=24,7X-18=42-18=24,所以左右兩式相等,X=6為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