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玩具標章
1.標章圖樣
2.救濟或賠償
本標誌自民國73年起由工業局輔導,推行以來凡申請本標誌之廠商必須簽立合約書,並遵照合約所訂條款產製玩具.經委員會鑑定檢驗並標示之安全玩具,製造工廠未按鑑定標準生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製造工廠應負全責,倘一切均按鑑定標準生產,但因使用而致生傷害,視其傷害之輕重程度,酌予慰問,所需費用由互助救濟基金項下支應,以表業者重視與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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