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摘要
法律就是生活, 生活就是法律, 法律知識能從小養成, 將來每位小朋友都會是愛自己愛家愛民愛鄉又愛大自然的優良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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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各縣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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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之區分 | 一般類, 保育類(瀕臨絕種, 珍貴稀有, 應予保育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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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錄之產生 | 由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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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棲息環境 | 6個月到5年徒刑, 得併科罰金30-150萬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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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處理 | 無主保育類, 由主管機關徑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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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管理 |
擁有保育類及有害生態環境, 安全者, 必須配合政府以下事項: 登記: 登記地點在各地主管機關 不得繁殖或釋放, 違者5-250萬罰金 配合查核, 違者30萬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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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輸出入, 買賣, 陳列, 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
罰金: 偶犯 30-150萬罰金, 常犯 50-250萬罰金 有期徒刑: 偶犯 6個月到5年, 常犯 1年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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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列補宰殺保育類生物 |
罰金: 偶犯 20-100萬罰金, 常犯 50-250萬罰金 有期徒刑: 偶犯 6個月到5年, 常犯 1年到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