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摘要


法律就是生活, 生活就是法律, 法律知識能從小養成, 將來每位小朋友都會是愛自己愛家愛民愛鄉又愛大自然的良地球人.

 

 

1
主管機關 各縣市政府
2
野生動物之區分 一般類, 保育類(瀕臨絕種, 珍貴稀有, 應予保育三等)
3
名錄之產生 由政府公告
4
破壞棲息環境 6個月到5年徒刑, 得併科罰金30-150萬罰金
5
動物處理 無主保育類, 由主管機關徑行處理
6
飼養管理

擁有保育類及有害生態環境, 安全者, 必須配合政府以下事項:

登記: 登記地點在各地主管機關

不得繁殖或釋放, 違者5-250萬罰金

配合查核, 違者30萬罰金

7
非法輸出入, 買賣, 陳列, 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

罰金: 偶犯 30-150萬罰金, 常犯 50-250萬罰金

有期徒刑: 偶犯 6個月到5年, 常犯 1年到7年

 

8
非法列補宰殺保育類生物

罰金: 偶犯 20-100萬罰金, 常犯 50-250萬罰金

有期徒刑: 偶犯 6個月到5年, 常犯 1年到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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