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外籍配偶如何報考本國汽(機)車駕照

一、業務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二、法令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三、申請條件:報考普通汽車、普通重型機車或輕型機車駕照,須年滿十八歲及領 有 居留證、僑民出入境證。
四、申請程序:
  (一) 應先至公立醫院、衛生所或監理所指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做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
  (二)報名審核、筆試、路考、核發駕照。
五、應備文件:
  (一)居留證、僑民出入境證及護照(均為正本)。
  (二)學習駕駛證或逾期失效之外國政府正式駕照或國際駕照,無互惠國之駕照須經驗證。(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三)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須經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
  (四)本人最近正面脫帽半身一吋光面紙照片一張(須與體檢表同格式之相片)。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及駕照規費:
     1報考汽車駕照費用: 450 元。 ( 如使用 監理機關供應考驗車,按四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 。
     2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費用: 250 元。 ( 如使用 監理機關供應考驗車,按一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 。
     3報考輕型機車駕照費用: 125 元。
     4駕駛執照領照規費: 200 元。
  (二)報考普通重型機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僅須 體格檢查合格; 報考輕型機車駕照僅須參加筆試。
  (三)報考汽車駕照須具 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或持有 外國政府核發之正式駕照或國際駕照( 外籍人士 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四)體檢結果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效。
  (五)駕照核發之有效日期以其居留證或出入境證之期限為準。


問題二: 如何參加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

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戶政司)
二、 法令依據 :內政部訂頒之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三、申請程序:向承辦之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洽詢開班事宜。
四、課程內容:對外籍配偶施以語文訓練、居留與定居輔導、生活適應輔導、生育與優生保健輔導、愛滋病防治宣導及地方風俗民情等課程,參加者毋需負擔任何費用。
五、輔導對象:與國人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外籍新娘。
六、洽詢方式:
  (一)中央洽詢窗口: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科(地址: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六樓,電話: 02-23565122 ,網址: http://www.ris.gov.tw/點選「移民資訊查詢」)。
  (二)地方洽詢窗口: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社政或教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