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性騷擾說NO! 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法令說明會 戲論亂心.質直端心 95年2月5日政府頒布實施性騷擾防治法,對非婚姻關係的男女同儕、朋友、師生、長官部屬、勞資雙方、同事之間的兩性相處關係做了更週延的界定與規範,以往在私人聚會場合或公眾場合堂而皇之開黃腔即使不堪入耳之語,當事人聽了不舒服或想拒絕,都無法可管,現在隨著性騷擾防治法的頒布,情況可就不同了,任何人都有權可以拒絕被性騷擾、或向各縣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或婦幼保護專線電話113舉發。 性騷擾防治法的頒布是在婦女團體的提倡、爭取權益、最後獲得多數立法者的尊重、同意而通過,也就是說,推動法條制定者為注重婦女權益團體(人士),主要原因是國內不論被性侵害、或被性騷擾者都以女性被害人為多數群體,女性只不過想獲得最基本的、應有的性別尊重,自在的安然生活。 性騷擾他人的途徑有多種,包括言詞、動手動腳、傳輸色情圖片給他人等等,但大體來說,在嘴巴上佔人家便宜是社會大眾最普遍也最容易犯的毛病,嘴巴上佔到便宜的人下一步可能就會從肢體上伸出「鹹豬手」上下其手了。 所以說「戲論亂心」佛遺教經記載著佛在滅度前告誡比丘們「不戲論」,因為「種種戲論,其心則亂;雖復出家,猶未得脫」。佛苦口婆心告誡比丘「當急捨離,亂心戲論」。二千五百多年前,娑婆世界的教主佛陀就告訴我們說不可騷擾別人。 至於如何培養正念對非婚姻關係的不同性別者不起非非想呢?佛說四十二章經中教了我們一招很管用的法門,第廿九章「正觀敵色」,佛言:「慎勿視女色,亦莫共言語」。「想其老者如母、長者如姊、少者如妹、稚者如子」。 對於年長婦女看成是自己的母親、年紀比我大的女性把她看成是我姊姊、比我年輕的美女看成是我妹妹、對年幼的兒童少女看成是自己的兒子一般呵護。如果能這樣觀色,就能直心出欲(第四十一章)、端心息滅性騷擾她人的情欲惡念。 憨山大師勸世文又說「惹禍皆從閒口舌、招災多為壞心腸」,值此性騷擾防治法頒布實施之際,本會特協助雲林縣政府編輯出版本書,謹以「戲論亂心.質直端心」八字和社會各界賢達人士共同對治互勉之。 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王招萍
ㄧ、時間:95年3月9日 早上8:30分 二、地點:雲林縣議會地下室一樓會議室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雲林縣議會 五、主持人:執行長王招萍 六、司儀:副執行長顏錦惠 七、講師: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任祕書簡慧娟 八、長官致詞:雲林縣政府主任祕書張哲誠、社會局副局長陳淑雀 九、會議紀錄:莿桐國小幹事林怡欣 十:演講開始: (一)司儀:感恩在座來參與說明會的伙伴,看見有男性朋友共襄盛舉,我們 感到非常振奮,期待聽完今天的演講,培育在座各位成為性騷擾防治宣導的種子扎根地方。 (二)社會局陳淑雀副局長: 1、在社會局服務期間,深深體會到許多人並不清楚性侵害、性騷擾相關的法令及認定,兩性相處應該互相尊重。 2、感謝雲萱婦幼基金會,一直以來積極推廣女性權益,讓許多受到家暴及弱勢婦女有一個避風港。 (三)執行長:性侵害防治法於2月5日開始上路,雲林縣便馬上著手積極推廣 說明會,因內政部為法令推動者對法令非常了解,特別聘任簡慧娟簡任秘書為我們詳解相關法條。 (四)司儀:課程安排---上午:相關法令的分析;下午:法律案例的討論 (五)講 師:很榮幸來到雲林縣,為性騷擾防治法深耕,因為職場男女本身地 位不平等,很容易發生性騷擾的案件,性騷擾詳細法條,立法院 及行政院分別彙集專家、學者、機關草擬中,今天的課程主要詳 解性騷擾防治四法裡適用及關係,當遭受性騷擾時,可申訴的管道及解說。 十、講師問題一:性侵害防治法的推行,會造成兩性關係緊張嗎? (一)學員 1:不會,個人認為是這社會,沒有把人格及公民基本禮貌教育好。 (二)學員 2:不會,明確的法令界定,希望能增進兩性互重。 (三)社工督導:受傳統觀念教育下的女性,遭受不公平對待通常不自覺,法令的頒佈, 有提醒的作用。 十一、張哲誠主秘致詞:性侵害防治四合一宣導,期許在座夥伴的行銷推廣,深耕地方,兩性關係將走向正面的互尊互重。 十二、問與答: (一)問題一 執行長:學生在校園裡觸犯性騷擾事件,將強制輔導4小時,一 般職場上,加害人犯法,須強制輔導8小時嗎? 講師回答:性別平等法並沒有硬性規定,只能建議被害人及加害人轉介當 接受心理輔導,該條文原先要規範在內,後來刪除了。 (二)問題二 學員 1:怎樣分辨男、女朋友的相處構成性騷擾? 講師回答:(一)主觀說:個人心理認定問題; (二)客觀說:1.合理的個人 2.合理的女性 3.合理的男性 (三)問題三 學員 2:機關或公司行號沒有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若被查到會怎樣? 講師回答:一旦被查到或發生性騷擾案件時,將會以民事訴訟來懲罰。 (四)問題四 學員3:公共場所開黃腔,一部份人聽了哈哈大笑船過水無痕,部分人感到不自在,也算構成性騷擾嗎? 講師回答:若在場的人提出抗議時,但加害人不制止或更變本加厲時,已經構成性騷擾。 (五)問題五 學員 4:若出差途中,受到陌生人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講師回答:(一)若是出差途中發生,可向雇主投訴,雇主當員工申訴,將受懲罰。 (二)若是發生性侵害時,應馬上向警察機關作筆錄。 十三、結論: (一)社會局陳淑雀副局長:期待學員滿載而歸,推行地方。 (二)雲萱許宇甄董事:性騷擾防治法並不侷限女性,只是女性較為弱勢,發生案例比例偏高,發生騷擾事件時,因馬上保護,勇敢讓 加害人知道,進而保護身邊的人。 (三)雲萱王招萍執行長:參與這次說明會的學員,應把兩性平權的觀念的種子落實於生活,更延續下一代。 (四)內政部簡慧娟講師:內政部積極培育性侵害防治輔導師資,期待在座學員深入地方,共同營造兩性相處互尊互助、夫妻相敬如賓的和諧社會。 (五)司儀顏錦惠校長:法令是很複雜的,需要有專人詳解和分析,這是辦此說明會的目的,雖然不能在短短一天全部了解,但基本觀念已清楚,期待各位學員推行。 十四、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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