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嚴法師靜思語錄 |
151 |
【太太的責任】愛心、慈心、悲心是女性的優點,如何引導先生做好事、走好路,是做太太的責任。 |
152 |
【不要執著小愛】有些人的愛只執著於自己的眷屬,倘若眷屬不能符合自己的要求,就容易產生怨恨。 |
153 |
【痛苦的根源】凡夫的愛欲及渴望永無止境。不斷地追求物質享受與聲色逸樂,有如洶渙的波濤,一波未平!這就是人生痛苦的根源。 |
154 |
【愛河千尺浪】愛河千尺浪,苦海萬重波!求不得是苦;求得之後仍不滿足,禁不起愛欲的鼓動及外界的誘惑,繼續永無盡期地渴求,以致人生痛苦耐! |
155 |
【建立家庭倫理】臺灣的離婚率不斷逐年攀升,衍生不少社會問題。希望人人都能先由自身建立正常的家庭倫理,再去影響其他的家庭。 |
156 |
【愛其所愛】在感情發生問題時,要以大愛之心愛其所愛;也要退一步,用寬廣的心接受眼前呈現的一切,這才是有智慧的愛。 |
157 |
【愛人與被愛】愛人與被愛都是幸福的。但是這分愛必須「清淨無雜染」--付出者無所求,接受者不貪婪;施與受者都無煩惱,彼此皆自在。 |
158 |
【無色彩的愛】無色彩的愛--「時」不計長短,「地」不分遠近,「人」不分宗教與種族,只要有苦難,我們看得到、聽得到、做得到,都應盡量去付出,決無希求回報的心念。愛得普遍,愛得透徹,愛得乾淨俐落,就是「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純淨真愛。 |
159 |
【說一丈不如行一寸】人有二耳、二眼、一口、雙手、雙腳,此中道理:是要人多聽、多看、少說話、多做事。修行貴在身體力行,說一丈不如行一寸。 |
160 |
【多增一分真我】一切的修行法門,如坐禪、念佛等,都是為了收攝心念。「修行」,主要是多改掉一分假我,多增加一分真我。 |
161 |
【從自我做起】想擁有一個清淨的社會並不難,但需先從無數個「我」與「你」開始做起。想要求整體的美,也必須從個體開始;有無數個美的個體,才會有大整體的真善美。同樣的,嚮往生活在菩薩的世界,自己就必須先學習做菩薩。 |
162 |
【修德】修德--是在日常生活中點點滴滴累積而成,並抱持恆久心,於平常的言行舉止中不離佛法教育;如此,才是真正的學佛修德。 |
163 |
【知羞恥】一個人只要有慚愧羞恥心,自然不做喪理敗德的事情。所以,修行學佛一定要慚愧心,知羞恥。 |
164 |
【誠於內,形於外】一個人的修養如何衡量?應是在誠於內,而形之於外。待人接物、言談舉止……,一切行動都充分表現內在的修養。 |
165 |
【救世先救心】要救世必須先救心,心誠則身端行正;要家庭和睦,必須先從個人的修養開始做起,然後再以一個和睦家庭去教化、影響其他的家庭,則家家和睦,社會安詳和樂。 |
166 |
【深思熟慮每包話】時時刻刻注意自己所說話,每一句話都要深思熟慮,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利益眾生,開導人心,使人開解煩惱? |
167 |
【問心無愧】修行要抱持一個原則與信念--為佛教、為眾生,行為要光明正大,再大的委屈與打擊也要忍受,凡事做到問心無愧的地步。 |
168 |
【人群磨練】人的習性不同,各如其面。修行必須走入人群,和不同習性的人互相磨練、適應,並圓融共處、和睦相待。 |
169 |
【最堅強的人】行忍辱的人,是一個最堅強的人,任何人與事都擊不倒他;能忍,才能成就天下大事。 |
170 |
【不毀謗同道】修行除了自度之外,還要度人;時時刻刻培養善根(智慧)、慈悲(福德),絕對不侵犯、毀謗他人,尤其不侵犯、毀謗同道者。 |
171 |
【不傷害別人】人往往為了愛自己而損害別人,所以佛陀教導我們:修養的第一個條件,就是不去傷害別人。 |
172 |
【彼此感恩、行善】社會是群體的,只有一個人好或只有一個人向善還不夠;希望擁有一個好家庭、好社會,就必須人人行善、彼此感恩。 |
173 |
【個人是社會的起源】社會形態源自於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源自於個人的修養。若能先培養好個人修養,進而料理好家庭,社會秩序自然能漸上軌道。 |
174 |
【何謂修行?】所謂修行,即「修」心養性,端正「行」為,常存慚愧心勤勉精進。如修學而不精進,不知反省自己,就是沒有慚愧心;心無漸愧者,行為必然不端,遑論修心養性? |
175 |
【福至心靈】有量就有福,有福心就靈,是謂「福至心靈」。 |
176 |
【不要小心眼】為人處事要小心、細心,但不要「小心眼」。 |
177 |
【步入解脫門】平常要多調伏自己的心念,培養正確的人生觀。若能降伏「憂煩」的魔軍,看淡世間的利欲,得時不貪著,失時無掛礙,這才是步入解脫門。 |
178 |
【時時尊重他人】若想在世間成就事業,一定要先成就自己的品德;要成就品德,必須先從「隨時隨地尊重他人」的基礎做起。 |
179 |
【練心】人生在世,常會接觸複雜的人事;所謂「修行」,就是要藉複雜的「人與事」來練心。 |
180 |
【不散播是非】無意間的散播是非,雖然沒有傷害別人的身體,但是卻毀壞別人的名譽與形象,這種罪過比傷害別人的身體還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