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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與服勤
一、訓練演習
(一)幹部
(二)民防團隊
- 訓練:基本、常年、村里、專業、臨時訓練。
- 演習:勤務、綜合、聯合、配合、專業演習。
- 配合重大慶典或節日實施之點閱或校閱。
(三)時程:
- 基本訓練:整編完成或有新團員時,實施八小時。
- 常年訓練:每年兩次,每次不超過四小時。
- 村里民防訓練:配合村里民大會實施。
- 專業及臨時訓練:視需要,已不超過三日為準。
- 各項演習、校閱、點閱與協勤:依其計畫實施。
二、召集服勤
(一)空襲時勤務召集。
(二)非空襲時勤務召集。
(三)時間:每年三十天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六十日以內。
(四)申請免除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