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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勤務與警報器材一、警報勤務之意義 即是將敵機進襲的行動,利用各種音響警報或視訊警報,迅速傳播民眾周知的一種工作;預採必要之準備或對策。 二、警報命令之下達 起始於「空軍作戰管制中心」(AOC)。 三、警報發佈權責與時機 (一)台、澎地區:空作部依戰管中心所獲狀況,研判有進襲本島之可能,並以進入台灣本島沿海邊緣起七 十浬(80哩)、澎湖地區六十五浬(75哩)為警報發放線,立刻發佈緊急警報。
(二)金、馬地區:分別用軍事單位就防區所發現之空中情況,或接獲空軍 戰管中心之通報,發佈警報。 四、警報發佈後之燈火管制 五、防空警報器材區分: (一)主要警報器 (二)輔助警報器 (三)使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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