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常識 -警報勤務與警報器材
 

3.1.民防常識
  1.民防的意義與目的
  2.民防的特性
  3.民防的任務與組織
  4.民防人員權利義務獎懲
  5.訓練與服勤
  6.民防與國防的關係
  7.警報勤務與警報器材
  8.防空疏散與避難

3.2.野戰求生
  1.野戰求生的要領
  2.野戰求生的基本常識
  3.台灣地區的野戰求生
  4.實做練習

3.3.兵家述評
  1.拿破崙兵學理論
  2.巴頓兵學理論

3.4.國家安全
  0.各國國家安全制度比較
  1.國家安全制度概述
  2.英國國家安全制度
  3.美國國家安全制度
  4.日本國家安全制度
  5.中共國家安全制度
  6.各國制度比較

 
 


警報勤務與警報器材

一、警報勤務之意義

    即是將敵機進襲的行動,利用各種音響警報或視訊警報,迅速傳播民眾周知的一種工作;預採必要之準備或對策。

二、警報命令之下達

    起始於「空軍作戰管制中心」(AOC)。

三、警報發佈權責與時機

(一)台、澎地區:空作部依戰管中心所獲狀況,研判有進襲本島之可能,並以進入台灣本島沿海邊緣起七

十浬(80哩)、澎湖地區六十五浬(75哩)為警報發放線,立刻發佈緊急警報。

 

(二)金、馬地區:分別用軍事單位就防區所發現之空中情況,或接獲空軍 戰管中心之通報,發佈警報。

四、警報發佈後之燈火管制

五、防空警報器材區分:

(一)主要警報器

(二)輔助警報器

(三)使用方法